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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:提前报废黄标车最高奖3万
来源于:新浪网/中国新闻网/凤凰网  日期:2014-11-11  浏览:1631次

广州:提前报废黄标车最高奖3

 

 

 

人民网广州1110日电 (冯芸清)为加快淘汰重污染的黄标车,《广州市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今天发布,对12类车型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奖励,2005年及以后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车、大型载客车和专项作业车提前报废将获得最高奖励30000元。奖励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141215日至20151231日。

据统计,至2013年底,广州市尚有黄标车11.1万辆,占汽车保有量的5.2%。而按照省里的要求,到2015年广州要全部淘汰黄标车。

根据《方案》,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提前一年及一年以上报废,或者无使用年限限制的提前报废,并在规定期间注销登记,均可以享受奖励。另外,公务车不在奖励范围之内。现有报废汽车回收网点设立的服务点将受理奖励申请,车主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即可。

其实早在2009年,广州就曾经出台过一个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补贴办法,当时的最高奖励为19600元。不过,因补贴“诱惑”有限,效果并不好。

广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章威表示,本次出台的《方案》参考了上海、深圳等城市的做法,奖励金额比报废车辆的收购价格要高,接近二手车回收价格,“从他们实施的情况来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,我们也希望能够获得比较好的效果”。

据悉,广州将力争2017年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行黄标车。

需满足7项条件

  提前报废的黄标车需满足以下7项条件,才可以享受奖励:

  1. 在广州市注册登记,且在奖励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广州市环保部门核发的黄色环保标志。

  2. 车辆已按规定办理报废、注销登记手续。

  3. 与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的汽车使用年限相比,提前一年及一年以上报废,或者无使用年限限制的提前报废。

  4. 车辆在20141215日至20151231日期间注销登记。

  5. 车主为个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单位。

  6. 车辆为奖励标准所列车型。

  7. 纳入年票制范围的车辆已缴清年票通行费。

  不能奖励的情况

  1.车辆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;

  2.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。